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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4日
转发广东省科协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粤科协组人〔2016〕10号

各有关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地级以上市科协、佛山市顺德区科协,各企业科协,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6〕8号)精神,省科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一线工作的我省科技工作者。不包括各级党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名额分配

    经中央批准,“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表彰名额为500名,其中包括10名“全国杰出科技人才”。向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及军队系统分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表彰名额共490名。其中,向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分配推荐名额360名,按学科领域组织专家分类进行评审,差额产生290名表彰人选;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分配推荐名额170名,向军队系统分配推荐名额30名。具体分配到我省的“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6名。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科技普及与传播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遵守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评选质量。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基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切实把德学双馨、事迹感人、创新创业成绩显著的优秀科技人才推荐出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要注意向长期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倾斜,适当考虑女性、青年、少数民族科技工作者比例。

    (四)各有关单位可以推选1名候选人。有关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推选会员中的科技工作者;地级以上市科协负责推选本地区各领域的科技工作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负责推选本单位、本系统的科技工作者。要对候选人人选进行考察,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并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省科协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选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最后确定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对象,并将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在省科协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上报中国科协。

    (五)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各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推荐名额。

    (六)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四、材料报送

    (一)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登录广东省科协官网“http://gdsta.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书面材料包括:

    1.推选工作情况报告1份,含组织推选、评审、公示情况。

    2.候选人所在单位关于推荐材料非涉密的证明。

    3.《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1份,《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6份,附件材料目录2份,均为原件。

    4.有关附件材料2套(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不超过8篇);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地市级以上)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请严格按顺序刻录成光盘(其中1、3要求是WORD文档,2、4要求是PDF文档),并以“推选单位+候选人姓名”命名,随书面材料一并报送,不接受电子邮件和OA系统报送电子材料。

    (二)材料报送方式、时间和地点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4月6日前报送候选人书面材料。材料可由推选单位现场报送,现场报送时间为2016年4月5日-4月6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也可通过交换或快递邮寄(截止日期以邮寄时间为准)。除上述两种方式外,其他方式报送的材料不予接收。因推选单位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选单位承担。谢绝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待省科协评选出人选后,再另行通知候选人登录“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http://quanyou.cast.org.cn)填报材料。

    五、联系方式

    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冯定坚

    联系电话:020-83551774

    报送/邮寄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邮 编:510040


附件:

1、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2016

2、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广东省科协

2016年3月22日